3)第30章:日露亲善,琵琶湖事件_家祖左宗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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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特别法庭,当晚由1名预审法官和两名检察官,对“大津案件”进行审理。

  不过,司法机关与力主从严从快从重的行政机关很快就因如何适用刑法产生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日本内阁以案件牵涉日俄外交关系,俄国随时发动战争,且早有两国密约为由,主张非重判不可。

  而新出任大审院院长1职的儿岛惟谦,拍案而起,就法言法:

  “以《日本刑法》第116条,规定凡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员者,不分未遂即遂,1律处以死刑。这1条加害皇室之罪,只适用于保护日本皇室成员人身安全,而非访日的外国皇室成员,后者地位与普通日本国民无异,其理甚明。”

  “事涉两国邦交,关系国家重大利益,且以事前国朝早已与露西亚签有协议,内阁已然决议适用刑法116条,并已通报俄国,为国之大计,还请儿岛君相忍为国。”松方正义为此不惜亲自前往法院劝说儿岛惟谦。

  但儿岛惟谦的劝说并没有起到作用,势力强大的内阁已然决心强行干涉。

  儿岛惟谦深知日本行政权独大,根基未深的司法权随时可能胎死腹中。

  “此案动见观瞻,1旦司法向行政示弱臣服,日后断难有出头1天。”

  于是,他马不停蹄来到大津,向7位法官痛陈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说服下属同舟共济:“法官天职依法审判,日本司法能否独立,在此1举。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不能草率判处死刑。坚持原则,拒绝向政治压力屈服。诸君,捍卫司法独立,舍我其谁?”

  面对内阁的质问,儿岛惟谦毫不畏惧:“下官非才,恭奉天皇任命为大审院长,职责所在,不管内阁如何讨论和决议,其解释如曲解法律精神者,断不予以接受。然,不曲解法律,亦必另有其他维护国家利益之方略。立宪国家如欠缺法律之威严与正义,则必然失其存在意义。”

  “若因此导致日本亡国灭种怎么办?”

  “日本若因此而亡国,那就让它亡国吧,至少世人将记得日本曾是1个司法独立的国家。”

  儿岛惟谦的话语惊为天人,在日本国内外掀起了1片巨浪。

  英法等国均对日本另眼相看,而高举司法独立大旗的日本,也借势与英法美等多国修改了1系列不平等条约。

  沙俄皇储的这次遇袭反而在日本的司法和外交运作下打开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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