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3节、遗产_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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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境。为了处置名下的遗产,特请袁峰和关晓、王涛作为见证人。并委托恒信律师事务所韩知秋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立遗嘱人拥有位于三源里社区的a栋1603房产一套,房内家具若干。书籍若干,收藏若干,收藏明细见附表。银行存款548,以及存放在交通银行1300至1320保险柜里的若干物件。

  立遗嘱人把三源里社区的a栋1603房产一套及房间内家具若干,遗赠给刘清女士,感谢她几十年来对我的照顾,该房产内地书籍遗赠给我的学生袁峰,按照生前与罗继文先生的约定,该房产内的收藏可以由罗继文先生任意选取一件,该房产内的其余收藏转赠给国家博物馆,银行存款遗赠给我的侄子李立成先生,交通银行13001320保险柜里的所有物件遗赠给李畅先生。”

  下面是一些小件物品的赠送。韩律师念了好几分钟。

  韩律师最后说:“该遗嘱一式二份,于xx07年1025立于xxx公证所,立遗嘱人,李维境签字,见证人袁峰、关晓、王涛签字。”

  在场的人嗡嗡了起来,很多人对这个叫李畅的人根本就不熟悉,或者说从来没有听说过。而李维境先生居然把21个保险柜里地^给他,使人不得不怀疑李畅的身份。又由于同姓地巧合,有些人已经在猜测这个李畅是不是李维境从来没有露过面的私生子。众人都知道李维境先生一生收藏颇丰,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添置古玩了,被他看上眼的都不是普通的东西,放在房间里的都是些相对普通的收藏,放到保险柜里的肯定都是些好东西啊。可能

  先生的财产中,那21个保险柜是最值钱的了。

  韩律师把遗嘱放回了牛皮纸信封,顿了顿说:“遗嘱宣读完毕。下面我……”

  “请等一等。”李立成站了起来,“韩律师,我怀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我作为我伯伯的唯一亲属,应该拥有全部财产的继承权。这份遗嘱肯定不是我伯伯本人真实遗愿的表达,立遗嘱的时候,我伯伯已经重病在身,行动不便,很难相信他还能跑到公证所去立遗嘱。所以,我怀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我要求宣布这份遗嘱无效,并请按照自然继承的原则来重新分配遗产。”

  韩律师说:“李先生若对遗嘱有疑问,我会在后面向你解释,如果你怀疑遗嘱的真实性,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下面我宣布遗嘱的公证书。”

  因为有富有经验的律师帮助,李维境的遗嘱非常严密,既有旁证,又有公证,还有律师参与,基本上杜绝了翻盘的可能性,这也是韩律师不怕打官司的原因。如果这样的官司都会输,韩律师就不用在京城律师界混了。

  遗嘱带给李畅的震惊比李立成尤甚,他没有想到李维境先生会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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